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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志中學「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防治」實施計畫

95.09.01擬訂

105.02.21修訂

壹、依   

一、教育部(友善校園)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

二、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工作計畫

三、本校輔導工作計畫

貳、目   

一、協助教師有效掌握個案情形,消除學生心理障礙,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,預防校園自我傷害事件發生。

二、藉由多元之方式,使教師具正面、積極之觀念,以樂觀、主動之方式輔導、轉介具有憂鬱傾向之學生,以有效減低學生憂鬱之傾向。

三、推廣處理學生自傷案件之理念,培養教師對高危險性自我傷害個案敏感度,落實校園自傷防治工作,提升教師輔導知能,以有效預防學生自傷與事後處理之能力。

四、期使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及輔導教師瞭解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中,所扮演之角色與職責。

參、實施要點

一、初級預防—強化各處室人員合作機制,促進學生之心理健康,預

防個案發生

(一)校長

1.督導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,研商校園憂鬱、自我傷害防治相關措施,並建立事件危機處治與事後處治流程。

2.於各項會議宣導校園憂鬱、自我傷害防治觀念,以提昇全校教職員工對憂鬱、自我傷害學生之覺察與敏感度。

3.重視學生安全工作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,避免不良環境的產生,積極建立友善校園為目標。

(二)教務處

1.維持校務正常運作,掌握不適任教師之動態並給予支援。

2.協助各科教師隨時執行「疏導學生課業壓力、降低考試焦慮、減少失敗挫折感」的工作。

(三)學務處

1.舉辦新生始業輔導、班級幹部訓練、聯課及社團活動,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及擔任班級及行政單位溝通橋樑,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。

2.加強導師會議功能,增進導師與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。

3.建立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及全校緊急事件處理系統。

4.定期配合各處事辦理學生抒壓及挫折容忍力提昇活動。

(四)總務處

1.隨時檢視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、修繕,避免危險環境的產生。

2.注意警衛及工友的挑選及培訓,加強安全巡邏。

3.督導校警衛提高警覺,並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。

4.培訓各班服務股長,維護班級硬體安全。

(五)輔導中心

1.透過校務會議及導師會議等宣導憂鬱、自我傷害防治資訊,並將其列為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及輔導教師專業訓練主題之一。

2.協助教師激發教育潛能,減少因教師因素致使學生發生憂鬱自我傷害行為之機率。

3.結合生命教育課程實施班級輔導,協助學生適應學習環境與課程。

4.透過適當篩檢工具,篩檢出「憂鬱及需高度關懷學生」名單。

5.對「憂鬱及需高度關懷學生」,會同導師、認輔老師給予支持與關懷,必要時召開個案會議,提供相關之生活與課業協助。

6.配合各處室定期辦理「情緒管理講座」、認識「憂鬱」、「藥物濫用」即積極建立正向的休閒、運動團康等活動。

7.實施生涯定向輔導,增進學生對未來的確定感。

8.提供情緒支持網絡及相關資訊,讓學生知道在遇到困難時應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。

(六)導師

1.積極參與有關憂鬱、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,以對學生行為有正確的認識。

2.實施生命教育

1)與學生探討生命的意義與價值。

2)向學生澄清死亡的真相。

3.增進學生因應的技巧及處理壓力的能力

1)瞭解學生日常生活當中是否遭遇較大的生活變動。

2)協助學生對壓力事件做成功的因應。

4.給學生支持、關懷,與傾聽,掌握班上學生的身心狀態。

5.協助學生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能,增進學生對未來的勝任感。

6.營造班級內之歸屬感與凝聚力。

7.協同任課老師對「異常舉動」學生具備高度之敏感度。

8.留意每位同學的出缺席狀況,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,相互交換

學生之日常訊息。

9.實施家庭訪問,了解學生居家生活狀況。

10.在班級營造情緒支持的氣氛。

11.在班上形成一個通報的系統,指定幹部主動報告同學的異常狀態。

12.留意學生的週記所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。

(七)任課老師

1.積極參與研習活動,充實相關知能。

2.支持與關懷,耐心傾聽,分享學生的情緒經驗。

3.保持對「異常舉動」學生之高度敏感。

4.擔任導師的「第三隻眼」。

5.常與輔導教師保持聯繫,並參與認輔工作。

二、二級預防—早期心理問題之篩選與輔導

(一)導師、輔導老師、教官、同儕及教職[人員藉由觀察、量表、晤談的方式,進行高危險群的篩選,建立高關懷檔案,進行長期追蹤與介入、轉介輔導。

(二)透過網頁及公佈欄,定期張貼或傳送心理衛生相關的文章,增加同學的正向思考與情緒管理、壓力因應的知能。

(三)針對休學又復學的學生加強關心與輔導。可於註冊組放置自我了解及求助管道之文宣或書籤,請註冊組注意休學復學之學生並轉介至學生輔導中心。

(四)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(如諮商心理師、社工師、精神科醫師等)資源到校服務。

 

三、三級預防—危機處理—學生心理問題之輔導

(一)找出已有自殺計畫者:

    1.轉知家長關懷,及提供諮詢管道。

2.進行危機處理,包括,注意他是否需要安排住院與葯物治療,避免其一個人獨居或接觸自殺途徑,必要時與之約訂不自殺契約。

3.安排進一步的心理諮商與治療。

4.在校園內設置24小時求助專線,並加以宣傳,供出現自殺計畫者求助。

(二)對於自殺未遂者:

1.通報轉介:依行政院衛生署函頒「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」(含「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」、「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」及「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」)進行自殺防治通報轉介。

2.追蹤至少半年以上,定期評估其自殺意念與企圖,以預防其再自殺,並進行短、中、長期心理治療。

(三)對於自殺已完成者:(啟動危機處理小組)

1.學校專門人員之公開說明,接觸媒體(發言人)

2.針對家長,協助辦理後事,並給予適度的情緒支持。(學務處)

3.對於週遭的同學,加強學生之個別及團體之情緒輔導。(諮商中心)

3.針對整個校園,以公開澄清自殺的迷思,並再提供正確的自殺防治觀念。(學務、諮中心、教務)

肆、經    費:

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項目下勻支。

伍、本計畫由「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」會議議決通過,呈請  校長核定後實施。